各潛在投標人:
廣東信達世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開發(fā)區(qū)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場經營管理分公司的委托,對中山火炬開發(fā)區(qū)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場經營管理分公司美居中心物業(yè)外包服務項目(項目編號:GDXD-22GK0730)進行公開招標,根據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現(xiàn)作如下答疑回復及澄清:
一、答疑部分
問題1、技術評分表第5條“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配備情況”要求“投標人對本項目擬派的清潔負責人配置情況:①獲得政府部門頒發(fā)的“保潔工作先進個人”榮譽證書,得 1 分”。 事實依據:個人所獲得的榮譽不應該作為評審依據。 法律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及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的規(guī)定。 請求:為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現(xiàn)要求貴司就上述質疑事項依照招標投標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在限期內作出回復。
回答:已作修改,見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1、招標文件第26頁附表2:技術評分表中“投標人對本項目擬派的清潔負責人配置情況:①獲得政府部門頒發(fā)的“保潔工作先進個人”榮譽證書,得1分;②具有大專學歷得0.5分,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得1分。以上證書需同一人提供,未提供不得分,本項最高得2分。”修改為“投標人對本項目擬派的清潔負責人配置情況:①具有大專學歷得1分,具有本科或以上學歷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項最高得2分。”。
2、招標文件第26頁附表2:技術評分表 序號5中“注:投標文件須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投標人在2022年為其購買過社保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修改為:“注:投標文件須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投標人在2022年以來任意一個月為其購買過社保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其他說明
原招標文件與本答疑及澄清文件有不符之處的以本答疑及澄清文件為準,本文件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文件為準。
招標人:中山火炬開發(fā)區(qū)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美居中心市場經營管理分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信達世紀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1日
